商品名稱
中華民國護照代辦-新辦/更換(14歲以下)-一般件
售價
TWD 1,400
辦理天數
16 個工作天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算工作天)
證照效期
10年
訂購流程
1
網路匯款
2
資料繳交
3
客服確認
匯款資訊

收款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006)

銀行代碼:民權分行

發行戶名:慶澤旅行社有限公司

發行帳號:0770871001979

資料繳交所需資料
  1. 切結書 (1份)
  2. 身分證正本 (1份)
  3. 舊護照 (1份)
  4. 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背面請填妥申請人姓名且照片規格請參閱備註欄) (1份)
  5. 未婚且未滿18歲者,附上監護人的身分證正本(詳情及規格請參閱備註欄) (1份)
  6. 委任書 (1份)
資料繳交方式

以掛號寄到【104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37號3樓之1 / 慶澤旅行社收 ( 信封上請註記「代辦護照」 ) 】

* 客服人員將於收件後一個工作日內和您確認。
備註

文件下載區

• 護照委任書+切結書
* E式:
(註) 受委任人限父或母或監護人。
(註) 監護人在國外請務必用E式委任書(很重要)‼️
• 僑居身分移(加)簽須檢附資料

規則說明

• 護照申請須知
• 照片規格說明 (請勿用手機拍)

首次申請

  • 須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託代理人續向外交部代為申請護照。
  • 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人,首次申請護照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提供戶政事務所的簽署護照同意書/委任陪同書。
  • 經外交部查驗為首次申請但未做人別確認需撤件(照片及申請書不退還),需重新送件及工作天重新計算。

其他注意事項

  • 未滿14歲且未請領身分證者須附上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已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需附上身份證正本)
  • 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更改姓氏或國民身分證號應申請換發新護照並提供三個月內所申請之詳細記事欄戶籍謄本正本
  • 更改中文姓名申請換發新護照,舊護照外文姓名必須列為新護照外文別名,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方式辦理。
  • 更改中文姓名,但拼音未改者,需在外文姓名寫上,「同護照之外文姓名」,不能直接勾同舊照。
  • 刪除因改名被迫新增舊外文姓名至舊護照外文別名者,請A4填寫 (本人確認刪除外文別名,並了解以後取用別名須出示證明文件並簽名)。
  • 舊護照外文名字音節中間無短橫,於護照申請書填寫外文姓名或別名欄位,格式請如右(姓氏, 名△字)並且於三角形下方簽名。
  • 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
  • 護照污損(只要效期還有一年以上)或其他原因皆須附上聲明書正本,內容須載名更換原因並簽名。
  • 舊護照外文名字音的中間無短橫,於辦理申請書填寫外文姓名或別名欄位,格式請如右(姓氏, 名-字)並且於三角形下方簽名。
  • 新增外文別名,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Lin、等)免附有關證件,但以後都不可修改和刪除。倘為特殊姓名者,須出示證明文件正本(國外護照或國外畢業證書或國外出生證明)。
  • 已過期舊護照不用交。
  • 照片補件,需兩張實體照片。
  • 戶謄不退。
  • 領事局有權依辦理單位審查需要求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 辦事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辦事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 申請委任書上所填內容、檢附證件及照片請確實無訛,如有不實將產生法律責任。
  • 已送件訂單不得改辦及撤件。
  • 送件後需補件不補件或遭辦證處拒件者或一般件改急件(須詢問辦件人員),收取手續費200元。
注意事項